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一名刑警收受两名在逃强奸疑犯5万元贿赂款后,向对方通风报信,逃避抓捕。北京市二中院近日终审以受贿罪判处该刑警有期徒刑6年,没收部分个人财产1.2万元。
47岁的被告人刘泉深拥有大专文化,案发前是东城公安分局刑事侦查支队民警。据查,1994年七八月间,刘泉深担任东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特情队民警。在此期间,他接受两名涉嫌强奸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的请托,为两人逃避抓捕通风报信,并分两次收受贿赂款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泉深身为公安民警,本应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但他却执法犯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