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教师称学校有意设局,,校方称事先已讲明
本报讯 (记者/张玮)“我居然在同一天内既签了‘聘用合同书’,,又签了该份合同的‘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我觉得自己非常委屈和被动!”昨日南山区平山小学临聘老师张洪向本报报料称。他认为,,在终止合同这一过程中,,校方对其多有误导,,导致他在没有完全搞清楚状况的情况下签了字。
张洪原是江西南昌一名语文教师,,1998—2003年曾先后在温州和肇庆的私立学校任教,,至今任教已长达10年左右。去年暑假期间,,他来到深圳,,在南山教育信息网看到该区公办的市一级学校平山小学招聘教师的信息,,便来应聘,,并于当年9月1日与该校签订了劳动合同(该份合同截止日期是当年12月31日),,在该校五年级三班任语文老师兼班主任。
张洪认为自己在平山小学的工作是尽职尽责的,,但其后张洪与校方的合作在续签合同之后出现问题。“今年,,学校又与我续签了合同,,不过这份合同只约定了两个月,,即从1月1日到2月29日,,而这份合同实际签订的日期是1月18日。”张洪表示,,当日是放假前的最后一天,,上午学校开完教师大会后,,该校吴副校长发出通知,,要求还没签订合同的老师下午到校长办公室签合同。但当张洪到达时,,吴副校长除了指导他签了新的续签合同,,还突然出示了一份合同终止证明书,,并指导他先填上了日期和姓名。
“由于是同时拿出来的,,我当时还以为这个合同终止证明书是终止上一份合同(指去年签订的那份),,而且我一直认为平山小学是公立学校,,应该是很规范和可以信任的,,所以就没多想。”张洪说自己回去后,,越想越不对劲,,总感觉这事儿像设了一个局,,而自己迷迷糊糊就进去了。同时,,他还对学校不再聘用他感到无法接受。
据张洪介绍,,1月下旬他就此事再次找到校长,,校长表示正月初八上班后学校再讨论一次,,但近两日,,他得知学校仍然维持了这一决定,,因此他此时才投诉。他表示,,教师这个职业的应聘时间有点特殊,,这个时候被终止合同,,将导致他未来半年都无法找到学校继续工作,,他希望学校能至少将他聘用到今年7月。
争论焦点
焦点1 签订程序
张洪表示,,自己无论在签续签的“聘用合同书”,,还是签“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时,,校方都是要求其先将名字和日期签好,,然后再由校方在上面填内容,,这个程序不合规定。
黎校长则表示,,这一情况绝不存在,,并称事先已经和张洪讲明“下个学期不合作了”,,而合同是双方当面签订的,,且都是先将内容商定好,,再由教师签字的。
焦点2 合同时间
尽管“聘用合同书”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都是张洪1月18日下午签订的,,但书面上“聘用合同书”甲乙双方的签订日期却是1月1日。记者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如果上述两份文件的书面落款是同一天,,那么这可能存在合同欺诈的情况。
对此,,张洪表示,,合同上的日期是他在学校的指导下填的。而学校对此的解释是,,由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而1月1日时学校还未拿到新版的合同,,因此只能后来签,,但日期则仍是按1月1日填写。
律师说法
“两份合同法律上并无漏洞”
对于这一事件,,深圳劳动仲裁委员会委员、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兰昌表示,,操作上,,签新合同的同时又签终止合同证明书,,这一做法不太正常,,但从书面签订的日期看,,两份合同并未存在太多法律漏洞。“但就合同的内容上看,,逻辑似乎有点问题,,该份新合同是1月1日到2月29日,,但是这中间不仅夹了一个寒假,,同时还连上了新学期的头10天,,这对于教师行业有点怪,,感觉上有点蓄意的意思,,但法律上对此并无太多约束。”叶兰昌律师说。
同时他提醒劳动者,,除了认真了解新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先彻底搞清楚合同的具体内容再签字,,必要时还可以找法律界人士咨询,,以免掉进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