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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在操作间安装摄像头员工诉其侵权

2008-6-12 0:54:00 来源: 北京晨报 网友评论 0 进入论坛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就职的中国大饭店将自己反映的问题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公开张贴,并在他工作的锅炉操作间内安装了摄像头,倪先生以隐私、名誉侵权为由,将饭店的经营者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要求公司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经法院勘验,在锅炉操作间内安装有监控录像机一台,在房间顶部安装有可见的摄像头两个。但法院未能查明,中国大饭店曾安装过针孔摄像头。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一审认定:锅炉操作间非私人生活空间,不能证明安装目的系针对倪先生进行监视,且单位是否应为提意见的职工保密,不属于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范畴,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不过,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安装监控设备应予标志,以使进入摄像区域的人员得以知晓以避免出现不雅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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